一、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事、劳资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草拟学校人事工作政策制度,不断推进人事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二)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起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宣传、引进培养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岗位管理,做好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各类人员的调配、考勤及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规划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进修培养等工作,稳定队伍,改善结构,提高素质。
(六)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中层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做好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和工人考工定级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退休、抚恤、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制定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九)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做好待岗人员的培训、安置、转岗分流工作。
(十)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