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范
实习、实训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各类实习和专业实训,包含文科类专业开设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
为切实抓好我院实习与实训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实训)的规范性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成效,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实习(实训)必须在真实或仿真职业环境中进行。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同时,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实习(实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进行。
实习(实训)应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
二、组织与管理
全院的实习(实训)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督查,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制(修)订实习(实训)教学的规章制度。
2、审核各系(部)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系(部)提交的实习(实训)资料。
3、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实训)效果。
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二)系(部)的职责
1、组织拟定实习(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申报本系(部)的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2、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3、检查落实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并进行组织动员。
4、检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
5、总结本系(部)实习(实训)工作,组织系(部)内的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资料,并及时提交教务处规定上报的资料。
(三)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职责
1、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准备,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在实习(实训)前制订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
2、严格执行实习(实训)计划,认真填写《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指导记录表》(见附件一),负责实习(实训)的具体实施。
3、督促学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和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生生活后勤管理,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实训),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5、实习(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实习(实训)各种表格的填写。同时,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习(实训)总结工作。并将学生成绩、书面总结交系(部),由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基本教学文件及资料
(一)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实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
(二)实习(实训)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实训)计划,计划应保证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的实施。
(三)实习(实训)指导书:根据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选购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
(四)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实践教学指导记录表、实习(实训)日志、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鉴定表等。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项目必须有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四、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习(实训)准备
校外实习(实训)按系(部)安排,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实训)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习(实训)计划,选购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或任务书,并磋商落实食宿、技术讲座、资料供给等事项。校内外实训(实习)均要制定好实习(实训)计划并上交系(部),由系(部)主任同意后开始实施。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二)实习(实训)动员
学生实习(实训)开始前,系(部)应进行实习(实训)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习(实训)的意义,组织学习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应注意的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习(实训)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动员发动必须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备查。
(三)实习(实训)教学
实习(实训)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习(实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习(实训)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习(实训)效果。
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实训)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习(实训)笔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完成情况。
配合实习(实训)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习(实训)所在地解决。
(四)实习(实训)成绩考核
1、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应单独考核和评分。
2、按照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3、实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出勤率、实习笔记、报告、考核情况及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均为不及格:
① 未能达到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要求,实习(实训)日志马虎,实习(实训)报告有原则性错误,实习(实训)态度不端正。
② 无故缺勤三天及以上者。
③ 实习(实训)中严重违反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④ 请假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⑤ 实训成果质量低劣或没有提交。
4、实训、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习(实训)由系(部)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五)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实训)结束时,各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须将相关资料(含实习计划、实践教学指导记录表、学生实习日记、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单等)送系(部)存档,并将就本次实习(实训)所作的书面总结、学生成绩一式两份,系(部)和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五、实习(实训)过程管理
1、实习(实训)进行中,教务处随时组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情况;实习(实训)基本教学文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工作情况;实习(实训)进度完成情况及与实习(实训)计划的吻合程度等。
2、各系(部)为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应及时组织对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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