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05 10:46:00
校园文化是繁荣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大学生情操,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提倡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为了保证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保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需要对校园内的文化活动等方面加强管理,并使之规范化,特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摆设摊点或在教室、公寓内搞经商活动。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学院通报批评。
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俭学活动,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需经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不符合勤工俭学性质的活动,学校将予以制止。
第二条 严禁学生擅自承包、销售电影(录像)、戏剧票等;严禁任何人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兜售经营性广告和传单。违反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晚上要坚持上好晚自习。除周末外,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擅自到院外上网、看电影、录像、戏剧及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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