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就业创业十条政策
创客空间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本报讯(记者郭东)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出台确保就业创业政策顺利实施的十条政策。今年起,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入驻“两高”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孵化服务成果
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购买孵化服务成果。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性创业活动给予适当支持,对创业实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利于创业创新的项目给予补贴。
省级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参照设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用于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多元化筹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
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从当地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投入。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地方承担部分,可从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50%贴息。
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扩大扶持人员范围,将在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扩大创业主体范围,将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可通过所在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我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涉及企业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家庭手工业项目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完善就业见习制度。由政府分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全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当期见习总量5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政府分担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10%。
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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