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章程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领
导、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了树立学生联合会的良好形象,提高学生联
合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学生联合会干部的行为,促进学生干部务实进取,更好地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生联合会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全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
第四条 学生联合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思想引领。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宣传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二)素质拓展。开展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搭建学生成长成才平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维权服务。学生联合会作为全校学生的代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积极向学校反映广大同学正当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生活服务工作,为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本校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北 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
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生联合会工作行使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要求学生联合会提供帮助或维权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三)参加学生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本会会员拥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宗旨、精神,维护学生会的形象,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章
学生联合会的权利构
第九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作为学生会的指导单位,学校团委在请示党委意见后可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由学生会常委会决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才得已通过。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学生联合会常委会是经学生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职责的最高权力机构与行政机构。
1.讨论制定学生联合会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学生联合会各方面工作。
3.增补、替换不能继续任职的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作出学生联合会工作的决定。
5.推选产生学生联合会主席团,通过由主席提名的各职
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建议。
6.处理和落实代表提出的各种议案。
7.筹备下届学代会,并决定召开方式。
8.向学代会推荐下一届学生联合会常委会候选人名单。
(四)主席团的职权
主席团作为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在学生联合会日常运作中代表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利。
1.讨论制定学生联合会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学生联合会各方面工作。
3.做出有关学生联合会工作的决定。
4.带领学生联合会各级机构开展学生联合会工作。
5.代表学生联合会参与对外交流。
6.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席位制副主席与主席团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第三章 学生联合会的职能机构
第十条 学生联合会的职能机构包括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年级委员会、班级班委会等。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的组成与职能
(一)校学生会设主席团和综合事务部、全媒体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服务部、权益保障部、对外联络部、创新创业部等部门。为适应工作需要,学生会还可成立临时或常设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如需变更,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后增删。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4 人,席位制副主席 3 人,席位制副主席分别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 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和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兼任。另各职能部门设部长 1
人,副部长 2-4 人,干事若干人。
(三)校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1.综合事务部下设会务组、档案管理组、文化建设组、办公联络组、财务组。会务组负责学生会各级各类会议的统筹安排和会议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组负责学生会来往信函、信息处理,学生会文件整理和资料管理;文化建设组负责学生会组织文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办公联络组负责对主席团交办给各学院学生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通知、督察和跟踪;财务组负责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财务报账等工作;
2.全媒体中心下设媒体工作组、新闻采编组、活动宣传组、稿件审核组、文化传播组。媒体工作组负责学生会会刊编辑工作,协助团委对“石科院青年”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新闻采编组负责校学生会主办活动的新闻及时撰写和发布;活动宣传组负责校学生会主办活动的前期宣传方案、文案设计、海报制作等工作;稿件审核组负责各学院学生会主办活动的新闻稿及时收集和文稿审核;文化传播组负责在全校学生中宣传党、团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中心工作,传递学生会组织文化,传播校园正能量,引
领校园思想潮流;
3.文艺部下设策划执行组、节目筹备组、人才培养组、分会联络组。策划执行组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群体喜好的文艺活动内容、形式,策划富有正能量、吸引力、时尚感、参与度的校园文艺活动,并按照经审批的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校园文艺活动;节目筹备组负责校内大型庆典晚会、颁奖晚会以
及学生会主办的文艺演出中学生文艺节目保障;人才培养组负责校内文艺骨干的挖掘和培养,推荐对文艺感兴趣的学生加入大学生艺术团,推荐文艺骨干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比赛;分会联络组负责联系各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布置校园大型文艺活动相关工作;
4.体育部下设活动策划组、现场执行组、人才培养组、
工作对接组。活动策划组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群体喜好的体育活动内容、形式,引导广大学生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现场执行组负责按照经审批的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校园体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人才培养组负责校内体育特长生的挖掘和管理,邀请学校体育教学部对特长生的训练进行辅导,推荐特长生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比赛;工作对接组负责联系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布置校园大型体育活动相关工作,协助学校体育教学部开展校内体育竞赛活动;
5.生活服务部下设心理健康组、寝室文明组、学习服务组、校园生活组。心理健康组负责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校内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工作;寝室文明组负责全校学生寝室的文明督察,评选文明寝室;学习服务组负责开展学生之间的互助学习活动,举行英语四六级模拟考试、新老生交流会、考研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校园生活组负责独立或联合各学院生活服务部共同策划、开展满足学生校园生活需要的家乡美食节、二手物品交换、毕业文化衫征订等活动;
6.外联实践部下设高校交流组、外联赞助组、实习实践组。高校交流组负责与全国各地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络,开展走访交流活动,结交更多学生会组织朋友,借鉴其他高校学生会工作经验;外联赞助组负责联系校外企业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赞助,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为企业和学生之间搭建相互了解的渠道;实习实践组负责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为高年级学生提供周末、寒暑假、见习期等课余时间的实习、就业信息和机会。
7.创新创业部下设“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工作组、其他学科竞赛工作组、资料整理组。“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工作组负责校内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校内组织、培训、氛围营造等工作;其他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全国海洋知识竞赛、河北省“三微”大赛、石家庄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级比赛的校内选拔,
以及统筹校内各个学院团总支举办的学科竞赛;资料整理组负责收集、整理历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的获奖信息、作品文案、参赛资料等,搜寻其他高校优秀的作品模版
供我校学生参考;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年级委员会及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和与校学生会相应的部门,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工作中受校学生会监督,有义务配合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年级委员会及班级委员会应在学院学生
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应定期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
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
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校党、团组织
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生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外联赞
助。经费用于学生会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十八条 学生联合会各级组织可制定工作制度,但不
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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