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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7-20 09:58:00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教学业绩进行考核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教学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学校教学状况信息,促进教学单位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以教师与学生的发展为本,加强过程评价,使教学评价成为促进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的手段。  

(二)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从多维度、多层面开展,课堂教学以学生评价为主,课堂教学之外的有关教学工作以系部评价为主,同时教师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促进教学反思。  

(三)坚持促进发展与提高的原则。通过过程评价使教师及时获得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通过结果评价教学单位掌握教师教学状况,合理安排教学。  

三、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包括我校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外聘教师,范围包括每学期所有开设课程。  

四、评价形式  

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由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分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主要为任课教师提供教学反思和改进的信息,结果评价作为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最终评价。系部评价由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简称评价小组)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成员由各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自评由教师通过浏览过程评价信息,了解学生对自己授课的反应,及时总结提高,并做出自评报告。  

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系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70%,系部评价占30%。

五、评价程序  

(一)学生评价:每学期末开放上机评教系统,学生进行过程评价,教务处专人汇总评价信息,教师据此反思和改进教学;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各系部统一组织学生进行结果评价,学生对本学期自己所有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最终评价,每门课程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教学班级人数的80%时评价有效。同一学期有多门课程的教师,最终评价为所有课程学生的评价结果。

(二)系部评价:由各系部评价小组每学期通过随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教学资料(教案、教学日历、作业及实验报告批阅情况、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查阅自评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价。系部评价的组织方式和指标体系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自行制定,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50%、合格比例为20%。

(三)教师自评: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要启发学生对教师授课过程进行反思,使学生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反应、教师相互听课的反馈信息和过程评价信息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由各系部建立教师自评报告档案。  

(四)各系部学期结束前将系部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和系部评价结果计算出每位教师综合评价分数。  

(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任课教师的学生评价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由各系部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评价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六、评价结果  

(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至100为优秀,80至89为良好,60至79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出现教学事故者,其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要由系部评价小组最终复评认定。

(二)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合格者当年度岗位考核为不合格。  

(三)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系部要采取措施限期改进提高。经系部组织试讲合格后方可继续安排教学,试讲不合格者不再聘任教师岗位。  

七、其他事项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聘教师和行政兼职人员、按规定照常参加当学期学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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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二十日